年报不慎 错失商机

发布时间:2019-05-19 10:48:56|来源:信用中国|专栏: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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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9 日上午,湖北省宜昌市某科技有限公负责人李某到宜昌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反映:“公司已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怎么办理手续的痕迹网上还可以看到,导致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认为信用不良没有续签合同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李某焦急地说:“去年 9 月份,工商部门通知我们公司被确定为双随机年报信息抽查对象,要求公司提供有关材料接受检查。检查后,说公司年报中的股东出资信息和资产状况信息两项均不正确,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于是将我们公司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由于对企业年报公示系统操作不熟练,填报不够慎重,导致股东信息和资产状况信息录入错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们发现问题后立刻更正年报中的错误,办理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手续,但是经营不良记录仍然留有痕迹。”

经查询,该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因年报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 11月 20 日,该公司更正公示信息并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后,工商部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系统已留有信用不良的痕迹。

李先生要求将痕迹消除,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公示信息应当及时、真实,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每年年报工作结束后,工商部门都会按照不低于 3% 的比例对企业的年报信息进行抽查,如果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报送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修正填报的错误信息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但制度规定,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不能消除,会伴随企业终生,因此我们无法帮你撤销。”

张先生沉默了一会儿,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今后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年报信息公示,依法真实报送年报信息,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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