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办〔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2日
舞阳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三城同创”活动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根据《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豫爱卫〔200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本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城现代化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卫生面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和我县“三城同创”工作总体安排,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高标准、高起点、快节奏、全方位推进城市化建设,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各单位职责,力争2019年底前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验收,为2020年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22日—3月30日)。对各项巩固创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巩固创卫工作方案及台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巩固创卫氛围;整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省爱卫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驻舞各单位对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针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社区、农贸市场、中小餐饮、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等巩固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人力、财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和硬件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迎接省爱卫办的暗访。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6月1日—9月30日)。针对省爱卫办在暗访中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四)技术评估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制订迎检方案,整理巩固创卫档案资料,准备汇报材料及巩固创卫专题片,查漏补缺,充分准备,迎接省爱卫办的技术评估,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三、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乡政府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2.县、乡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县、乡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县爱国卫生活动经费、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爱卫办配备微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4.巩固创卫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创建工作以城带乡、以镇带村、整体推进。
5.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巩固创建活动,群众与外来人员对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绩与效果满意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爱卫办、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
6.各城中村建立爱卫组织,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工作。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
(二)健康教育
7.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能够正常开展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全县各级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县直各单位
8.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医院门诊、病房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和资料。医务人员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9.城区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10.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村(居)委会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每两月更新一次内容。职工、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直各单位
11.县电视台设立卫生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栏目,每周播出一次,对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引导。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12.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县城各公共场所(车站、商场、公交车辆、宾馆、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室、办公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直各单位
(三)环境卫生
13.有上级批准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14.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县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环保局
15.市容环境整洁,主次干道硬化,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塘,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现象;落实沿街单位、门店、居民户“门前五包”责任制;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电业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城中村
16.环卫设备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毒,周围整洁无蝇蛆;有专业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环保局
17.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规范管理,专人保洁,地面墙壁干净,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蝇蛆,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18.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创建标语,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撒、滴漏;工地设置的职工食堂和临时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食药监局
19.县城绿化、美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县城街道有花、有草,行道树树形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园林式单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林技总站、县直各单位、各城中村
20.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良好;市场内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经营食品的摊位和夜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市场发展中心、县食药监局
21.城区各类交通标志设施管理规范,交通秩序良好;各类车辆定点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2.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绿化、美化好。
责任单位: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县住建委
23.综合治理城区河道、湖泊,做到岸坡整洁、绿化、美化。水面清洁无污染,无漂浮物,无暴露垃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委、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
(四)环境保护
2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监测资料齐全;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5.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100%达标;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6.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它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委
27.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五)病媒生物防制
28.有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29.城区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健全,有专(兼)职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障。所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C级以上控制水平。病媒生物防制密度监测资料齐全,能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取得2020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的资格。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直各单位
(六)卫生监督
3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行业卫生状况良好,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生熟分开、工具售货、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等。
3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34.街头饮食摊点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做到亮证经营,严禁无证、占道经营;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5.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6.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37.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厂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达到标准。工作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
38.水厂有完整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有完整的生产、质控资料。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卫计委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39.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40.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疫情报告网络健全,运转正常。
41.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和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免疫接种程序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
42.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
44.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45.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46.室内外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4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充分发挥作用,并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及健康知识普及作用。
责任单位:县房产交易中心、县卫计委、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
(九)城中村卫生
48.主干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无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无乱搭乱建、无成堆垃圾。
49.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以上。
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1.村卫生室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六室分开,村医有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52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30%以上的村创建成省市级卫生村。
53.村容村貌良好,农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责任单位: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县卫计委、县爱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落实的措施,规范管理,健全机制,确保巩固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卫生意识、参与意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全民联动抓巩固,爱家做贡献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单位要对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切实明确到人。县创建办、县爱卫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适时对巩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好的单位表彰奖励,对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确保圆满完成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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