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提升网上交易主体信用真实度,维护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中消协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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